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古老和最基本的社会制度之一,它是由男女两性结合而成的。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同性恋者的权利和利益保护问题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在全球范围内,已有若干国家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但同时也遭到了一些国家和宗教势力的反对。在中国,尽管同性恋者权利保护尚未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但同性恋问题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已经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一、同性恋的基本认识
同性恋是指发生在同性间的恋爱,它是指对异性不能作出性反映,却被与自己同一性别的人所吸引并希望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一种性态。同性恋是一种自然生理现象,属于一种对异性不能产生性要求和性满足的现象。世界卫生组织于1992年确认:同性恋是属于少数人的自然现象,并不再将其列为心理障碍(性变态)。因此,同性恋不过是与异性恋的性倾向不同,而性倾向的差异并不能成为一个理性社会不去尊重和保护同性恋合法权益的理由。
二、同性婚姻之争论
(一)赞成
同性婚姻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和规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性恋者的权利必须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律允许每个人自由选择自己生活的模式,自由选择生活伴侣,同性恋者现在只是在这个模式里换了一个性别的伴侣而已。因而如果法律给予异性恋婚姻承认和保护,也就应同等地保护同性恋者婚姻。
从现实上看,法律能以自身独特作用维护同性恋群体在内部关系和对外关系中的权益。同性恋伴侣间虽然缺少婚姻形式,但是实质的伴侣关系一直存在。现在很多的同性恋伴侣共同生活,但在同居期间当他们有了财产的纠纷、继承问题时,没有法律可以适用。这种权益空白急需法律的强制保障力去规范、去填补。
在对外关系中,因为社会的歧视和排斥行为,同性恋者受到种种不公的待遇,造成了一开始所说的实质权益和精神上的损害。现代科学已证明同性恋也是一种自然现象,社会的歧视纯粹源于僵化的道德观念氛围,是不正确的价值观。对于道德糟粕我们应摒弃,更不应以此为借口对他人施加不公正待遇。
(二)反对
几千年来,婚姻制度就是一男一女结合而设的。如果同性也可以结为夫妇,婚姻就不是现在的婚姻。婚姻家庭关系是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合力作用的产物,只有这种两性的结合才能被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确认为夫妻关系。那种同性恋的结合,是违背自然规律和社会法则的,是不会被确认为婚姻关系。
三、小编观点
从法理上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同性恋者的权利必须得到法律要求同性恋者的权利必须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从现实上看,法律能以自身独特作用维护同性恋群体在内部关系和对外关系中的权益。从社会角度看,法律承认同性恋婚姻对社会有益无害。因此,在同性婚姻方面,我认为应当合法化,即对同性恋婚姻进行立法保护和规范。
结语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在中国目前还不被承认。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和观念开放程度提高,相信这个问题将逐渐得到解决。我们应该摒弃偏见和歧视,尊重每个人选择自己生活方式和伴侣的权利,并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利益。同时,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中,我们也应该注重传统文化和道德价值观念的继承和弘扬,以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
希望有一天红色的土地上也可以绽放彩色的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