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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放贷需要注意什么(民间借贷中出借方如何有效规避风险)

发布时间:2025-03-22 04:23:07 浏览:100

【检察官说法】

民间借贷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对于缓解国家借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有的民间借贷成为民事纠纷,也有的甚至发展成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给社会增添了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因此, 民间借贷中应当注意将风险降到最低,下列事项作为出借方必须注意:


(一)借款用途合法

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同时要谨防非法集资。

(二)身份信息要明确

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最好能留存借款人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三)有借款担保或抵押更有保障

可以要求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提供担保人或抵押,在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时更能保障自身权益。熟悉并有效运用相应的担保措施,能够降低借贷风险,提高实现债权的可能。

(四)要转账,勿现金

交付借款时最好通过银行卡转账,收款人账户最好要和借款人名字一致。

(五)借贷利率要合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贷利率可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但约定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LPR)的4倍。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无息借款。

(六)不要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七)不要非法催债

在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进行催债。但是,催债的方式必须合法。如果出借人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不合法的方式进行催债,那么不仅会触犯法律,还可能会导致借款人更加抗拒还款。因此,出借人在催债时应当尽可能采用法律途径合法进行。

(八)注意保留证据

在借款和还款过程中,出借人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借款协议、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短信、微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尤其是借款协议,应当尽可能详细地记录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如。果出借人没有签订借款协议,那么应当尽可能通过其他方式留下借款和还款的证据,以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九) 注意诉讼时效

当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及时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出借人必须在借款人违约后的三年内积极主张,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因此,出借人应当及时采取行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十)拿到生效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且符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条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