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度将继续介绍劳动法相关的内容,现代社会提倡男女平等,男性与女性在择业、就业方面也是一律平等的,但是由于女职工的身体素质与男职工相比较一般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劳动法也对女职工做了特殊的保护!
一、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这里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是指:在8小时每天工作制下,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
二、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这里的“第三劳动强度的劳动”是指:在8小时每天工作制下,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
三、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并且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加班和上夜班。
四、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五、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加班和上夜班。
当然,除了劳动法,国家在2012年也制定了一个专门的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面一度将介绍这个行政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单位不得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由此可见,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无良单位的类似做法都是违法行为,建议广大女职工在面对此情况时,积极用仲裁、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女职工的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
三、如果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需要进行产前检查,那么所需时间也计入劳动时间。意思就是:假设你周一正常工作,但刚好周一又需要去进行产前检查,那么就可以不上班,并且不扣工资。
四、在女职工生育时,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比如:李女士在生育时难产,并且生育了双胞胎,那么她就可以多休30天的产假,总计128天。
五、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还可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后流产的,还可以享受42天产假。当然,是否选择休假是女职工自主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