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关于退役军人优待证的使用范围问题,成了很多战友关注的热点。
一个战友说,他和当地的公交公司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告诉他,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当地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的规定,但是伤残退役军人可以按规定凭借证件免费乘坐。
这个战友感慨,看来伤残退役军人的待遇还真是不一样,是当地唯一“官宣”的退役军人。
战友的话,自然是一种玩笑,但是却透漏出这样的事实,那就是和其他退役军人相比,伤残退役军人的待遇和保障更多一些、更好一些、更全一些。
剑客所在的宣传股有一个干事,他的父亲曾经参加过边境自卫反击战。在战斗中,他的父亲也失去了一只眼睛,以伤残军人的身份光荣退役。据他讲,虽然伤残给他父亲的退役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但是看到他父亲退役后享受到了很多的特别待遇,无论是各类费用的报销还是生活中的礼遇,让他的心里很热、很暖。他父亲也说,未来如有战他依然会归队。
其实,战友父亲享受的待遇并不是偶然,也不是针对他个人的专属,而是国家对所有残疾退役军人的一种爱护和帮助,让特别的待遇给特别的他们,为他们的退役生活加油助力,送去温暖和关怀。
然而,这样的待遇虽好也是有区别的,也是差异化落实的。只不过这里的差异化,并不是在抚恤优待的资格上,而是在具体的待遇标准和内容上。也就是说同样是残疾退役军人,因为自身情况不同,其对应的待遇也有所不同。
这倒不是说政策规定不公平或者说“有偏心”,只是因为残疾退役军人的情况也是比较复杂多元的。
一是致残原因多元。《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可见残疾退役军人的致残原因,是有因公、因战、因病之分的。具体来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可以知道因作战、执行任务、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执行任务、职业病突发、医疗事故等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除因患职业病、因医疗事故等致残之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而多元的致残原因,体现了军人职业的崇高和奉献,体现出做好残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残疾等级不一样。民政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明确: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残疾等级不同,对应的待遇自然也会不同。
三是待遇保障不一样。
比如致残原因的差异化待遇。
因病的残疾退役军人,主要以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待遇为主,比如抚恤金、免费乘坐交通工具等。
因战致残的退役军人,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待遇基础上,还有以下专属待遇:易地安置。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因战致残的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退休待遇。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作退休安置。同时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国家供养待遇。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40、30、20、10、5、2分。
……
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其待遇基本与因战类似,但是士兵异地安置待遇、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待遇不享受,那是专属于因战致残退役军人的。
而残疾等级的不同,对应的待遇也有所差异。比如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退休安置;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看到这些差异化的待遇,估计也有战友会说不太公平。既然都是服役期间致残,为什么还要区分致残原因、依据残疾等级匹配待遇呢?
剑客说,这是因为每个致残的原因背后,每个评定的残疾等级背后,都是这些残疾军人服役期间无悔的付出和拼搏。然而付出牺牲也是有大小的,如同因战致残和因病致残一样,其所做的贡献、付出的代价以及承受的压力等都是不同的。如果不论原因不论等级一个样,必然是对那些付出更多伤残退役军人的不公平。差异化,其实就是最大的尊重和最大的公正。
也人说,他们的付出牺牲其实已经在服役期间得到了很多补偿,为什么退役之后还有这样多的优待?这是因为伤病残给他们带来的影响,不会因为退役而减轻减少。同时因为退役,所得到的保障服务必然没有军营里那样有力度,所以设置这样的规定给与这样的标准,还是为了更好做好服务保障,让这些残疾军人退役后依然可以得到良好的治疗,得到应有的优待。
大家一定还记得那个关于英烈子女教育优待的故事,也一定记得孩子“我宁可不加分也希望爸爸回来”的话语。话说回来,再多的优待也抵不了身体残疾带给自己身心的影响,相信大家宁肯不要这些有待也希望有个健康的身体。
剑客前几天到当地的荣军医院参加活动。参加活动的都是坐着轮椅的伤残军人,让人感慨也让人感动。
活动结束后,一位七几年参军的老兵问剑客,未来当地如果有了军人公墓,他有资格吗?
剑客说,您如果不符合标准谁还符合标准?
老兵笑了,笑容中有欣慰,也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