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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装式加油站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撬装加油站手续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9-05 09:30:30 浏览:100



撬装式加油站,是一种集地面防火防爆储油罐、加油机和自动灭火器于一体的地面加油设备,具有防火防爆、安全环保、占地面积小、便于迁移等特点。那么,若有意经营此项目,需要哪些手续呢?

撬装站分企业内部自用的和对外经营性使用两种,手续上有所不同。

一、对外经营性使用去撬装站手续办理流程:

1、选址(按加油加气站规范要求)

2、到规划局办理该地点土地加油站用途的规划

3、到土地局办理该土地商服出让手续

4、同时到商务局办理新建撬装加油站批复文件

5、到消防局办理消防选址意见书

6、委托石化资质设计院出设计图纸及安全专篇和消防专篇

7、委托安全评价公司出安全评价报告

8、到安监局办理三同时手续

9、委托环评公司出环评报告

10、到建委审核图纸,并办理开工许可证

11、委托有石化安装资质单位建设撬装加油站

12、消防及安监局验收

13、到商务局办理成品经营许可证

14、到工商、税务、质监、银行完善撬装加油站注册

二、企业内部使用撬装加油站落地手续办理:

1、在企业内部选址(符合撬装设备投放安全距离的位址)

2、企业派两人以上到安监局安全操作培训考证

3、委托有石化资质设计院出设计

4、委托安全评价公司出安全评价报告

5、到安监消防局备案


一、撬装加油站概述

撬装式加油装置是集地面防火防爆储油罐、阻燃防爆油气回收装置和加油机、自动灭火器于一体的地面加油系统。特别适合安全标准要求高、狭小的场地使用。

撬装式加油装置的特点在于不用深挖地罐,埋地管油线,节省了开发成本。

撬装加油装置的主要特点有 :

1、安全防爆。撬装加油站采用了阻隔防爆技术,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是将阻隔防爆材料(阻隔防爆材料是用特种铝合金组成的一种网状机构材料)按一定的密度方式填充在储存有易燃、易爆液体的储油罐中,遇到意外事故如明火、静电火花、枪击起火、雷击电闪等不会发生爆炸,避免人身财产伤亡;同时,还设置有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能及时发现异常工况,进行应急处置。

2、节能减排。设有油气回收系统,抑制、减少油品的挥发,节能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环保达标。设有漏油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油、气泄漏,及时报警处理,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消除静电。及时消除注油、卸油过程中的静电积聚,避免火花产生,大大提高安全性。

5、配置灵活。根据用户需要配置不同规格的防爆储罐、盛装多种规格的油品,灵活配置不同功能的加油机。

6、造型多样。产品外型可按用户要求进行个性化设计,满足客户需求。

7、安装方便。整体运输、吊装,一次就位,建站时间短,节约时间,投资见效快。

8、经济性好。建站成本低,占地面积小,根据需要随时搬迁,移动便利,投资保值率高。

9、清洗方便。罐内能随时密闭清洗、排污,便于维修,安全简便。

10、便民实用。适用于公交站点、港口、码头、机场、大型施工场地、企业内部加油站点等。

二、撬装加油站开发经营面临的法律问题

撬装式加油站这个新事物,虽然称呼上叫撬装加油站,实际上撬装加油站大大有别于普通意义上的加油站,目前还没有针对撬装加油站的明确法律规范。然而通过撬装加油站的运用我们可以看出其能够经受市场的检验,有其优越性,各地政府部门应当因势利导,主动规范撬装加油站的设立、运营,应当允许一部分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探索和尝试,不能惧怕新事物的出现而断然否定。

如下几个法律问题,是未来撬装加油站规范化过程中将要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撬装加油站究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还是特定油站或者油品销售企业终端的延伸

撬装加油站与普通加油站相比而言,他们的相同点在于都是经营成品油,都是属于易燃、易爆高危行业;两者最大的不同点在于油站以房地产为依托,不能移动,属于不动产;而撬装加油站是可移动机器设备,相对独立,属于动产。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撬装加油站可以被视为有权经营成品油销售企业的一个加油工具和设备,例如视为某个特定加油站的业务延伸。当然如果法律要对撬装加油站进行专门的规定,即使设立一个独立的个体,也应当有别于新建普通加油站的条件,否则撬装加油站将失去它的成本优势而难以推广。

(二)、撬装加油站是否需要经过批准设立,是否需要持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政府部门对撬装加油站的管理重点在于对设备的源头加强管理,针对设备及时制定国家准许的安全标准及其他行业标准。在撬装加油站的设立上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要求经批准或者备案方可设立,否则任何市场主体都可以设立撬装加油站或者数个撬装加油站,那么它的安全性和经营秩序将无法保障;撬装加油站是否需要持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呢?个人认为撬装加油站设备资产价格不高、经营规模不大,不应当成立独立的机构进行独立经营和独立核算,否则将无形的增加企业成本,增加行政成本。但是鉴于撬装加油站的独立性,必须明确其经营主体,并且悬挂经营主体的相应证照。例如在目前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撬装加油站设置的前提是必须可以明确为某个特定加油站的延伸,经营主体应当是某个具有资质的油站。

(三)、撬装加油站的经营主体是否应当有所限制

撬装加油站本质上是成品油销售的一个终端,当然其经营主体也只能限于具有成品油零售资质的企业。对此,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制定规范,加强检查,引导成品油市场的新发展、新动向。

(四)、撬装加油站开发经营法律风险应对

目前在中石油、中石化两大油气公司大力开发撬装加油站的背景下,对于空白领域,油品销售公司可以运行很多灵活的手段和策略进行开拓,同时它也是面双刃剑,其法律风险十分巨大。企业必须小心行事,从各个方面降低其中的风险。

一是谨慎考虑政策风险。一方面,企业要加强研究,积极协调、组织或者参与相应职能部门的研讨会,专题会议,为职能部门建言献策,实现撬装加油站开发、经营管理有法可依,避免被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另一方面在撬装加油站还存在诸多政策风险的前提下,开发工作要更加的谨慎,应当考虑到一旦政府不接受该事物,企业的投资将造成严重损失的风险。因此,企业在签署涉及购买设备合同以及撬桩加油站合作协议时,应当将政府行政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免企业陷入不必要的被动。

二是在合同签署上要注意调查研究。首先对合同主体进行切实调查,撬装加油站的投资首要考虑的是成本问题,什么样的销量才能满足企业的经营成本,什么样的销售价格才能满足于企业的基本要求,合同相对人能不能有效的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时能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等均是考察的对象,不能一味的为了开发而开发。

三是合同签署要合法规范。如上分析撬装加油站必须由有成品油零售资质的企业进行经营,那么成品油销售企业就不能签署以没有资质的合同相对方来经营撬装加油站为内容的合作协议,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又如由中间人提供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企业不能采用给回扣的方式进行操作,而应当签署居间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再如,在与合作方合作时,合作方要求通过撬装加油站给第三者加油,通过价格差赚取盈利时,应当考虑到国家对成品油的限价,在合同中依法予以必要的限制。

四是明确责任,加强对撬装加油站的管理。在目前的情况下,无论签署什么性质的撬装加油站合作协议,经营管理的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都在成品油销售企业,石油企业应当像管理普通油站一样严格管理撬装加油站,不能放任由合作方任意经营,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五是进一步规范开发手段,研究制定标准合同文本。一方面企业有必要对目前的开发方式进行归纳,研究和讨论。另一方面也有必要针对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开发方式,研究合同文本,去粗取精,根据不同的开发方式制定具有指导意义的标准合同文本,使开发的过程变的更加顺利、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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